家族企业的分红权

家族企业的分红权

经过许多 改革 资本公司法 (LSC) 的欠款和往返费用 LSC 第 348 条之二选择了一条路径。 鉴于公司不分红的立场,授予合伙人离职权。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这项权利? 条件是:

1º.- 没有法律规定。

2º.- 从公司商业登记处的注册起算,已经过去了五个完整的社会年。

3º.- 公司在过去三年中获得了利润。

4º.- 合伙人委员会 不同意分配作为至少 百分之二十五 上一个财政年度获得的利润[1] 是可以合法分配的。

5º.- 伙伴 他会在会议记录中记录他的抗议[2] 由于确认的股息不足.

但是,也有例外:

1st.- 股息不可合法分配。

第二.- 最近五年分配的股利总额至少相当于该期间登记的合法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五。

 

 

其效果是异议合伙人有权从公司中分离出来(第 346 条和 SS LSC)

 

[1] 之前的练习是什么意思? 最高法院在 25 年 2021 月 104 日的判决(No. 2021/1 TSo,Civil Rec. 3297/2018 第 XNUMX 节)中了解到 从逻辑上的解释标准来看,前一年的提及应该被认为是不分配利润协议之前的一年。  SJM 1 Barcelona 21.06.2013 (LAW 158088/2013) 和 SJM 9 Barcelona 25.09.2013 (LAW 158093/2013) 考虑到,从语法上解释该条款,其中包括第五年的结果,因此应同意对其结果的决定在第六年的大会上。

[2] 事实上,董事会可能存在形式上的缺陷,例如在要求知情权时缺乏证据,但这并不妨碍这项权利(SJM 6 Madrid 08.01.2019 (LA LEY 400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