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代表他人签署公证文件,必须提供授权书的真实副本,以证明您是您要代表其签署的人的代表。

第 164 条 2 年 1944 月 XNUMX 日的法令,最终批准了公证人组织和制度的条例,从现在起公证条例规定,必须概述产生陈述的文件的身份数据,除非它来自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表达了这种情况,则不需要法律陈述是正当的,如果它由授权人的恶名组成。 

因此,只要提供相应的授权书,买方或卖方的代理人即可签署。 他们必须有足够的权力来进行销售。 如果他们提供一般授权书,他们将必须确保其中不包含限制授权书的条款。 

如果设保人代表某 社会,《公证人条例》第165条规定,必须指定代表人的人格、单位名称和地址、登记资料和税务识别号等情况,并注明由此产生的职称资料。 . 表达的表示。 

提供授权书的真实副本非常重要,因为撤销自然人之间的授权书的一种方法是将副本从实际受权人的范围内移走。 商业权力在商业登记处登记,因此可以验证该陈述仍然有效。 但是,个人之间的委托书没有登记,因此如果实际受托人没有副本,则有可能被委托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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