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继承证书(一)

调整

第六十七条规定 法规 (EU) n° 650/2012 4 年 2012 月 XNUMX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管辖权、适用法律、决议的承认和执行、关于死因继承问题的公共文件的接受和执行以及欧洲继承证书的创建. 

它是一份作为欧洲标题的文件,以证明某些问题的连续性具有跨界元素。 在西班牙,该证书由公证人签发。

总体思路

你必须考虑一些想法: 

第一。 证书原件仍由公证人持有。 

第二。 公证人有资格在西班牙签发这些证书。 证书的真实副本仅在证书上注明的日期后 2 个月内有效。

第三。 申请表由主要部分和以下附件组成(并非必须全部包括在内)

4. 继承证书申请表中的附件

附件:

它们如下: 

  • 附件一,包含与申请人或申请人相关的数据(应注意,对于法人而言,这是强制性的)。
  • 附件二,包含申请人代表的相关数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有代表,则是强制性的。例如,如果是律师)
  • 附件三,包含有关死者的婚姻财产制度或同等遗产制度的信息(如果死者在死亡时有这样的制度,这也是强制性的) 
  • 附件四,涉及继承人的素质和权利(如果证书的目的是证明这些要素,则为强制性)。 这是一个定期必不可少的附件。
  • 附件 V 涉及在继承中具有直接权利的受遗赠人的质量和权利(如果证书的目的是证明这些要素,则为 MANDATORY) 这是一个定期必不可少的附件。
  • 附件六,涉及执行遗嘱或管理遗产的权力(如果证书的目的是认可这些元素,则为强制性)

最后,附件可以不附。

表格的完整规定可以在 委员会实施条例 (EU) No. 1329/20149 年 2014 月 650 日,其中规定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管辖权、适用法律、决议的承认和执行、接受和执行公共文件的第 2012/XNUMX 号条例中提到的形式关于继承死因和欧洲继承证书的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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