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 使用权 这是一项允许享有和占有他人资产的权利,并有义务保护这些资产。 通过使用权,一个人可以在不拥有资产的情况下使用该资产并从中受益。 这项权利受到《条例》的监管 《民法典》第 467 条及以下条款 它是通过裸所有者(资产所有者)和使用权人(获得使用权的人)之间的协议或合同而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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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当事人

涉及三个主要各方:

  • 用益物权:对财产拥有使用权的个人或实体。 用益物权人有权使用和享有该财产,并有权获得该财产所产生的果实或利益。 它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 专有结:拥有资产所有权的个人或实体。 尽管保留了财产的所有权,但在用益权存续期间,裸业主无权使用和享有该财产。
  • 裸主人: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在终身使用权的情况下,赤裸裸的所有者可以被区分为第三方。 裸业主是拥有该财产的人,但只有在用益权消灭后才获得对该财产的完全所有权和控制权。

这三方在使用权范围内具有特定的角色和权利。 用益物权人有权使用和享有财产,保留其形式和实质(除非其宪法或法律的标题另有授权)。 而裸业主保留财产的所有权并可以行使某些有限的权利。 尽管在使用权持续期间您无法使用它。 这些各方之间的关系受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或适用法律的管辖。

使用权的特征

这些是它的一些主要特点:

  • 暂行法:使用权是一项临时权利。 也就是说,它是在一段时间内建立的,或者直到发生特定事件(例如受益所有人死亡)为止。
  • 享受权:用益物权人有权享有和使用受用益物权约束的财产。 您可以住在房子里,使用土地耕种,获得财产的果实或收益等等。
  • 采伐权: 它还包括获得资产所产生的成果、产品或利益的权利。 例如,如果是农场的使用权,则使用权人有权收集和出售农产品。
  • 转让的限制:用益物权人不能出售、转让或设置用益物权资产,因为他只有使用权和享受权,而没有所有权。 但是,您可以将您的用益物权出租或转让给他人,只要不超过法律限制。
  • 用益权人的义务:用益物权人有义务保持财产的良好状态并根据财产的性质和用途使用财产。 此外,您还必须支付维护和保护财产的必要费用,例如税费、保险、普通维修等。
  • 裸业主的权利:裸业主是指在使用权有效期间保留财产所有权的人。 裸业主拥有某些权利,例如使用权结束后归还财产的权利。

使用权的类型

根据其章程

根据其构成,可分为两大类:

  • 合法使用权:也称为合法使用权或使用权合法性,此类使用权是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的。 也就是说,立法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向某些人授予用益权。 合法用益权的一个常见例子是丧偶配偶对家庭住宅的用益权。
  • 自愿使用权:也称为传统用益权或当事人意愿,这种类型的用益权是通过裸所有者和用益权人之间的协议或合同建立的。 相关各方同意使用权的条款和条件,例如其期限、范围和可能的限制。

根据持续时间

根据其持续时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 生活:这是最常见且持续时间最长的。 用益物权人终身享有和使用该财产的权利。 使用权随着使用权人的死亡而自动消灭。
  • :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具体期限。 它可能会持续一段设定的时间,例如 10 年,或者可能会受到特定条件的限制,例如直到达到特定年龄。 一旦期限届满或条件满足,用益权即消灭。
  • 对于固定期限:与此类似,但它是为固定期限而设立的,不受特定条件的限制。 固定期限结束后,用益权消失。
  • 有条件期间:在这种类型中,持续时间取决于特定事件的发生。 例如,用益权可以一直确立到受益所有人结婚、完成学业或退休为止。
  • 终身收费:在某些情况下,终身使用权可能会受到裸所有者施加的额外费用或条件的影响。 这些费用可能包括受益所有人支付某些款项或保持财产状况良好的义务。 如果受益所有人未能支付这些费用,则受益所有人可能会在受益所有人去世前被消灭。

“体内行为”、“死亡原因”和“使用权”

条款 ”体内作用“”摩天轮“和”使用权» 指可以建立或获得用益权的不同形式或时刻。 下面逐一解释:

  • 体内作用: 这 ”体内作用» 指在世的人之间进行的法律行为。 在使用权的背景下,这意味着使用权是在裸所有者的一生中建立的。 也就是说,当所有者节点和使用权都存活时。 建立用益权的生前行为可以包括合同、赠与、继承协议或其他法律协议。
  • 尸因: 期限 ”摩天轮» 指在人死后生效的行为或法律规定。 在使用权的背景下,这意味着使用权是由于原始所有者(裸所有者)死亡而建立或转让的。 这通常是通过遗嘱或法定遗嘱认证条款发生的。
  • 使用权:使用是一个法律概念,允许在符合既定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持续、和平的占有来获得资产的所有权。 在某些情况下,它也可以应用于使用权的获取。 用益物权是指一个人因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间断地、和平地占有某项资产而取得该资产的用益权的情况。

用益物权消灭的原因

用益权可能因多种原因而消失,其中包括:

  • 用益权人之死:在终身用益权的情况下,用益权随着用益权人的死亡而自动消灭。 届时,资产将返还给原所有者或转移给其他指定受益人。
  • 遵守条款或条件:如果用益权是在一定期限内或受特定条件限制的,一旦满足期限或条件,用益权即告终止。
  • 实益拥有人的豁免:用益权人可以通过正式的法律辞职行为自愿放弃其用益权。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结重新获得对该财产的完全控制和享有。
  • 财产整合:如果同一个人成为财产的所有者和同一财产的使用权,则财产合并,使用权消失。
  • 财产损失或毁坏:如果使用权的客体丢失或永久毁坏,则使用权自动消灭,因为没有其他物体可以行使使用权。
  • 征用财产:如果资产因公共事业或其他法律原因被征用,则使用权可能会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而消失或得到补偿。
  • 违反义务:如果用益物权人不履行用益物权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义务,裸物所有者可以请求消灭用益物权并收回财产的全部处置。

灭绝事件的局限性

此外,本次灭绝事件还有一系列限制:

  • 因债权人欺诈而辞职的,可以请求解除。
  • 如果用益权被抵押,则在付款之前,抵押权不会消失。
  • 对于用益权客体的全部丧失。 使用权的完全丧失意味着无法处置使用和享受的能力。 如果该物仅部分丢失,则剩余部分继续享有用益权。
  • 通过停止他的权利,谁构成了它。 也就是说,如果设立用益物权的人丧失了对用益物权内的物的权利。
  • 依绝方。 它受消灭时效的一般规则管辖。 即个人财产6年内。 房地产的期限为30年。
  • 通过强制征用。 强制征用权会导致财产损失。 当失去财产并因此失去使用和享受的能力时,用益权就消失了。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用益权中,当事人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详述如下:

用益权人的权利

  • 享受权:用益物权人有权根据其性质和用途对受用益物权支配的财产享有和使用。
  • 水果知觉权:用益物权人有权在用益物权期间获得财产所产生的果实、收益或利益。 这包括从房产获得租金收入、从农场收获农产品或享受股票股息的权利。
  • 保护权:使用权人有权利和义务保持财产的良好状态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维修以进行定期维护。
  • 进行必要改进的权利:用益权人有权对财产进行必要的改进,只要不损害裸业主的权利,并在用益权结束时恢复原状。
  • 转让或租赁的权利:在某些情况下,用益物权人有权将其用益物权转让或出租给第三方,只要不超过法律限制且不损害裸所有者的权利。

用益权人的义务

  • 保护义务:用益物权人有义务保持财产的良好状态并根据财产的性质和用途使用财产。 您必须进行必要的普通维修并承担维护和保养费用。
  • 支付费用和开支的义务:用益权人有义务承担与财产有关的日常和必要的费用,例如税费、保险以及其他维护和保护费用。
  • 禁止处置财产:用益物权人不能出售、转让或设置用益物权资产,因为他只有使用权和享受权,而没有所有权。

裸业主的权利

  • 财产权:裸业主保留对财产的所有权,但在使用权存续期间他不能享有或使用该财产。
  • 使用权结束时接收资产的权利:一旦用益权消失,裸业主将恢复对财产的完全处置和控制。

专有结的义务

  • 尊重用益权的义务:裸业主有义务尊重用益物权人的权利,并允许其在用益物权期间使用和享有财产。
  • 维护财产的义务:所有者节点必须将财产维护在适当的条件下,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结构修复以进行保护。

使用权的价值

该价值可以在出售财产等情况下计算或确定 遗产税和捐赠。 对于临时用益权,其价值按照每年资产价值的2%计算,最低为总价值的10%,最高为总价值的70%。 就生命而言,最高限额是根据使用权人的年龄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