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为保护实际作者的隐私,特意更改了姓名、地点和一些事实。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研究了一个真实案例。 这是关于 挪威公民的继承 死于西班牙。

1/ 行为. 阿伦斯史密斯作为挪威公民在加那利群岛去世。 他的遗孀 Berta 和两个儿子 Claude 和 Dalf 幸免于难。 在西班牙,他在海岸上留下了一套公寓。 婚姻是根据 延迟社区 的货物。

与世长辞 授予 挪威,公寓被授予他的两个孩子,他授予他的妻子居住和“管理”公寓的权利。

在挪威,根据英国制度任命遗产管理人 - 与英语非常相似 - 遗产管理对应于“代表”而不是继承人。

2/ 利益. 妻子想要在西班牙终生使用这套公寓,孩子们想要它。 裸所有权 一半。

3/ 问题.

  • 第一个问题是财政问题。 妻子拥有1/2的财产权,想要全部用益权,如何执行?
  • 第二个问题是民事问题。 妻子想要的不是属于她的东西。
  • 第三个民事问题。 可以吗 挪威遗产管理人 - 律师 - 在西班牙做文书工作?。

4/ 解决方案.

提出的选项:
A) 在财产解散、分配和裁决的契约中,我已经考虑了将未分割的寡妇的一半减给死者继承人的可能性(财产全部领域的 100% -裸财产-)并将整个财产的使用权授予寡妇。 现在,我明白这个假设,如果合理的话,不会有财政成本。 然而,CC 只考虑了资本、收入或商品的用益权的折价,而不是相反的方向,正如这种情况。 此外,如果这样做,寡妇的一半价值将不平衡,这将不等于使用权的价值。
这种解决方案可能出现在分配中,并在解除契约中的婚姻财产制度时提及。
B) 我考虑过的解决方案——最实用和财政上最有吸引力的——是一旦遗产被授予并且死者未分割的一半已经分配, 解散现有的公寓 在继承人和寡妇之间,通过可能不会支付的延期付款来补偿她的损失,从一开始就可以访问登记处。 从财政上讲,它没有资本收益(因为它是财产的抽象分配),只需按价值的 0.75% 对 AJD 征税。
由于 ISD 是规定的,我认为采用此解决方案没有任何不便,因为成本会更低。
C) 我知道由于高昂的财政成本,排除了有利于继承人的捐赠。
关于第三个问题:最后他们报告说 遗产司法管理人 它在西班牙没有代表继承人行事的权力,所以我们要求法院出具证明,但这还不够,因为它没有详细说明遗产清算人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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