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处理的问题是基于一个死者的真实案例,这个案例导致了 28年2020月XNUMX日的R DGSFP。

她已去世,拥有两个瑞士和德国国籍,并在西班牙居住。 于25年2016月XNUMX日在西班牙公证人面前立遗嘱。 他在报告中赞成瑞士法律。 这两个女儿在西班牙获得财产。

 适用于继承的法律是关于专业资格的瑞士法律。 根据瑞士法律,  继承人证明书 连同公共契约一起被否定为不认可瑞士法律的证据。 证明书显示,14年2019月557日,死者遗嘱的所有条款(包括最终继承协议,该法通用)只有子女自愿作为继承人(《民法典》第XNUMX条)代码瑞士(见: https://www.admin.ch/opc/fr/classified-compilation/19070042/index.html).

基本文件是“继承人证明书”因为这是继任过程结束后发出的,并且是真正的继任证书。 根据瑞士法律,自愿继承人可以在没有信贷权的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处分。 

但是,总干事否认了对授权公证人的上诉。 DG表示,它和基于继承人证书的注册商必须发布合法性判断,其中包括根据(见28年2020月XNUMX日的R DGSFP)  

“他们必须分析继承人的证明在功能上等同于西班牙当局签发的文件,即使是充分的(第 15/2015 号法律的第三项附加条款)。 适用规范,优先于 60 月 29 日第 2015/30 号法律第 XNUMX 条,关于民事事项中的国际法律合作,只要它在功能上必须等同于继承人声明,最接近的机构,在西班牙法律中仍然受到限制为继承人立遗嘱,分析是否符合其中规定的要求。 这些是:

  1. a) 该文件已由外国主管当局根据其所在国家的法律授予; 
  2. b)外国当局介入了文件的准备工作,履行的职能与西班牙当局在所涉事项上的职能相同,并且在原籍国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影响; 
  3. c)根据西班牙国际私法规则指定的条例,文件中包含的事实或行为是有效的,并且 
  4. d)外国文件的登记明显不违反西班牙公共秩序。 

接触 与巴塞罗那的公证人 Bosch-Bages 一起通知您 接受继承